《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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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条,主要包括八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统一审查标准完善综合监管

明确年检内容、程序、结论、处罚等要求

6月25日,民政部官网发布《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的登记管理机关法定监管职责,也是社会团体履行法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并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剩余22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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