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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撤销权的法律治理

——兼论《学位法》中学位撤销条款的制度设计

摘 要:学位是高等教育制度的基石,不仅是个体学术水平的评价,还表征个体的受教育程度和荣誉价值。学位撤销权是对学位获得者学术能力与水平的否定性评价,是具有“知识属性”的复合权力。由于学位撤销的情形多元,学位撤销权的性质欠缺稳定性,容易侵害学位撤销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面对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规则控制模式失灵,一种强调诉诸“原则”规范来实现监督行政权力、尊重学术自治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学位撤销原则控制模式正在兴起,彰显了学位撤销主体从特权权力关系到法治权力关系,学位撤销过程从规则之治到原则之治的范式转型。(剩余123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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