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可不是你想骑进小区就能骑进去的
男子骑共享单车进小区被保安阻止,争执中男子受伤,向物业和保安公司索赔。一审法院判决骑车人自担三成责任。结果原被告都提出上诉。2021年4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因:骑共享单车欲进小区,被保安拉拽人车倒地,骑车人受伤
2017年11月,上海某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与上海市某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聘用保安公司30名保安,为某小区提供安保服务,物业公司每月支付每个保安服务费用和加班费用。(剩余28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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