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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参民”,让义务教育“公私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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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8个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就规范“公参民”学校进行部署。通知要求,公办校要逐步退出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彼此的名义开展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各地要一省一方案,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理顺体制和机制,实现平稳过渡。(剩余10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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