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践与完善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持续推进,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妥善解决各类生态环境纠纷,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关键问题。生态环境纠纷因其成因复杂、损害隐蔽、主体多元等特点,给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带来了挑战。而“枫桥经验”秉承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自身问题,为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重要启示:即在诉讼机制兜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多元共治与群众参与的作用,推动不同机制的有效衔接与功能互补。(剩余41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