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听证原则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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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的规定,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前,实质审查认定申请属于应予驳回情形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通知申请人,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然而,对于“事实、理由、证据是否充分告知”“如何判断听证程序是否合规"等问题缺乏明确标准,导致在实务中存在一定的分歧。本文基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行政诉讼案例等实践成果,聚焦专利复审委员会及行政诉讼中对“事实、理由、证据是否提前告知”的核心认定问题,总结得出其利于专利实质审查的借鉴之处,以期提高审查质量,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剩余37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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