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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DV创作建议之九 DV不能为了播出而投降

  
数码影像时代
2010年9期


  陈先生是贵州一位DV爱好者,近日向我讲述了他在某电视台播出的一段“艰苦经历”:
  
  他原本休假回老家看看老母亲。有一天他偶然在送侄子上学的路上,记录到了几名大山里的孩子,在上学的途中看到了一只“穿山甲”,于是开始“围捕”穿山甲,以至于耽误了上午前2个小时上课的一段经历。由于当时赶上了贵州的好天气,大山也秀丽,所以画面拍摄的非常唯美。于是作者将拍摄的画面剪辑成了部没有解说词、只有字幕的31分钟纪录片,寄到了电视台。笔者看了陈先生这名DV爱好者的原始纪录片,实际上就是一部“素材的堆砌”的节目,但是确实好看。很快电视台就确定:“该节目能够播出但需要修改”,邀请作者前去讨论修改事宜。以后的事情就进入了这名DV爱好者“困惑”、“艰苦”、“心酸”的旅程了。
  电视台的意见主要有三条:一是穿山甲是国家2类保护动物,字幕和解说词里面不能够有孩子捕捉穿山甲的内容;二是上述画面不能说孩子们是在上学的路上做的事情,要改成旅游或者夏令营的活动:三是补拍
  些孩子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采访……本来仅仅是一次回老家的客观记录,由于想在电视台播出,所以陈先生借了一个更好一些的话筒,不得不重新返回大山。以后的几天陈先生开始召集孩子、组织活动、安排采访,可谓费尽千辛万苦。新节目送到电视台后还算顺利,只需要电视台的后期编辑人员简单修改就可以播出了,但是要找一个学生到演播室配合动物专家,谈谈他们所了解的“穿山甲”的生活习性和如何增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寨子里面没有哪个家庭肯出钱到城市接受采访,无奈陈先生又是自己掏腰包把自己的侄子带过来接受了演播室的访谈。自此,该节目历时半个多月,总算播出了。
  事后他拿出了前后两部完全不同的片子给笔者看,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DV千万不能够为了播出而投降!
  笔者认为,电视台做的也无可厚非,通过这个故事和这部纪录片可以教育更多的小朋友和学生保护野生动物。但是DV的原生态纪录被从根本上“扭曲”了。在这里,笔者提醒DV爱好者们,DV可以作为宣传工具;也可以是“自娱自乐”的玩物;可以是“发泄”、“自恋”把玩;还可以是人生经历的纪录……既然DV的用途可以是“天马行空”,我们就没有必要把眼睛盯在“播出”上。有些DV的内容纪录,根本就远离播出,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往播出上使劲了。毕竟DV影像的功能是多用途的,如果DV影像保存得好,也许您的记录会在5年后,10年后,成为世界的“绝笔”!需要DV爱好者思考的几个问题:
  1、我们现在纪录了什么?
  2、我们的影像能够给后代留下什么?
  3、体制能不能改变DV的属性?
  4、把现实和真相告诉大家是不是纪录的使命?
  5、DV应不应该有一点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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