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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为何不构成欺诈发行?

9月5日,同辉信息(430090.BJ)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北京证监局查明,2018年至2021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超过6000万元,虚增利润超过3000万元。北京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巨额罚款,罚款总金额高达3550万元;另外,对两名实控人拟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剩余21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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