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分享

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

王某与刘某都是我的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工作原因,他们被调去不同的省份工作,两地分居,感情逐渐疏远,双方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其他财产沒有任何争议,但对王某名下的38万元住房公积金产生了争议,王某认为那是其个人财产不同意分割。请问,刘某能分得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剩余201字)

网站仅支持在线阅读(不支持PDF下载),如需保存文章,可以选择【打印】保存。

畅销排行榜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