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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前夫离婚后,我儿子一直随他奶奶一起生活。后来我前夫因车祸去世了,现在我想把我儿子接到我身边一起生活,但是他奶奶不答应,说居委会已经指定她为我儿子的监护人了,还说我和我儿子已经没关系了。请问,她说的对吗?我能接回我的儿子吗?
答: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关系一般开始于子女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并终止于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子女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剩余2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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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回我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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