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是农业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的强弱质性决定了农业灾害防治立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我国农业灾害防治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防灾减灾立法倾向于对某一类灾害的应急性救济,农业灾害预警和救济机制与日益严峻的灾害形势相比严重滞后。完善农业灾害防治立法、“依法减灾”是加强我国农业灾害防治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业;农业灾害;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3—0097—03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灾害损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完善的农业灾害防治法律体系,是有效减轻灾害损失,保证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我国农业灾害的特点
我国幅员辽阔,地质与地理环境比较复杂,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及气候条件的依赖性较强,不可避免地经常受到各种灾害的侵袭。概括起来,我国农业灾害呈现以下基本特征:第一,灾种多、灾域广。我国农业灾害种类几乎囊括了世界上所有自然灾害类型,而且受灾区域覆盖面宽,横贯中西,纵布南北。我国华北、西北、西南等常年受旱灾困扰,有2/3的国土面积不同程度地受到洪涝威胁,其中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地区属洪涝灾害高发区,该地区集中了全国1/2的人口和近3/4的国内生产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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