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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中国告别了免费使用塑料购物袋时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此外,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联合发布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规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目的是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塑料购物袋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塑料购物袋的厚度不低于0.025毫米,袋身必须印制有明确的环保声明。标准对塑料购物袋进行了明确分类,包括普通塑料购物袋、降解塑料购物袋以及淀粉基塑料购物袋等,这样便于消费者识别和分类回收。用于食品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标注“食品用”字样。(剩余110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