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日益引起重视,相关研究也呈递增趋势。据笔者不完全统计,1999年以来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期刊发表关于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论文已逾千篇。对近十年来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研究状况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思考,不仅是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还可以促进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实践的发展。本文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和文献法,收集1999年至2008年我国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方面的文献资料,尝试对该领域研究的基本情况做一梳理。
一、校长负责制的概念界定
与过去一样,近十年来学术界在校长负责制的单一性概念与结构性概念之争鸣继续上演,包括对校长负责制内涵与外延也没有达成共识。总的来说,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1、校长负责制是单一性概念
萧宗六、余白等认为校长是学校行政最高负责人,是学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有学校管理自主权。余白更指出校长负责制就是“校长全面负责”,“校长全面负责”是校长负责制的惟一内涵,他不赞成校长负责制“四要素”的说法以及“三位一体制”的观点。顾明远、董金昆、王世忠等也持校长负责制为单一性概念的观点,认为校长负责制是依据有关教育法律和政策,确立校长的学校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地位,保障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的一种现代学校领导体制。(剩余209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