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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契约、欢迎辞和答谢辞

  一般契约

  1.概念

  一般契约,即合同,是双方(或数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订立的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政策的规定,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的事项。同时,契约应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互利,完全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他方。

  2.主要内容

  (1)契约的名称。

  (2)立契约当事人各方的姓名。

  (3)写明立约的原因、目的。

  (4)一般采用条款式,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逐条列出。

  (5)写明本契约的生效时间,有效期限,一式几份,各由谁执有。

  (6)附件。写明附件名称和份数,各方当事人或中人、证人签名盖章及订约时间。

  欢迎辞

  1.概念

  欢迎辞是由东道主出面对宾客的到来表示欢迎的讲话文稿。

  2.欢迎辞的要求

  (1)看对象说话。

  欢迎辞多用于对外交往。在各社会组织的对外交往中,所迎接的宾客可能是多方面的,如上级领导、检查团、考察团等。来访目的不同,欢迎的情由也应不同。欢迎辞要有针对性,看对象说话,表达不同的情谊。

  (2)看场合说话。(剩余12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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