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后,国家领袖权威与诸多权力机构相结合,形成庞大的法吉赫体系,成为伊朗政治体制的核心。1989年宪法修订使国家领袖在宗教领域的弱势与政治领域的强势形成对比,引起人民对领袖性质及其职能的质疑。来自教俗两界的压力使领袖干预政治成为必然,其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起到的平衡作用,是领袖在处理宗教和政治关系上困境的表现。人民主权和领袖权威之间的矛盾运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伊朗改革的渐进特征。
关键词:领袖权威 法吉赫 宪法 政治斗争 人民主权
作者蒋真,1979年生,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博士。韩志斌,1975年生,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博士。
自1906—1911年立宪革命以来,伊朗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就已启动。一路走来,经历了巴列维王朝自上而下的西方化改革,也经历了霍梅尼革命后全面伊斯兰化的激进变迁。尤其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建立以后,其政治现代化开始真正具有了当代意义的内容。后霍梅尼时代,面对世界民主化浪潮的推进和国内的自由呼声,伊朗进行政治变革的趋势不可阻挡。但对于这个政教合一的神权政体来说,宗教领袖拥有绝对权威,并在两次宪法制定过程中不断被制度化、体系化,最终形成的法吉赫体制成为伊朗政治制度的核心,其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对伊朗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速度、范围及其性质产生重大影响。(剩余229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