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学界通常将“Religious pluralism”一词译作“宗教多元论”或“宗教多元主义”。本文通过对其内涵的深入分析,揭示出该术语三重含义:“宗教多元性”、“宗教多元观”与“宗教多元论”。文章进一步提出判断某种理论是否属于宗教多元论的标准可概括为“以相对化为途径,祛除宗教自我中心主义,在新秩序内实现宗教平等”。由此揭示出当代宗教多元论的目标在于通过建构宗教共同体建立宗教平等的“新秩序”。
关键词:宗教多元性 宗教多元观 宗教多元论 相对化 自我中心 宗教平等
作者李林,1976年生,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一、“Religious Pluralism”:现象与理论
目前国内学界通常将“Religious pluralism”一词译作“宗教多元论”或“宗教多元主义”。顾名思义,词尾“-ism”似乎向人们揭示这一术语必然代表着某种特殊的意识形态或理论倾向。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一术语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便会发现其内涵绝非其字面所暗示的那么简单。事实上,它具有多重内涵。约翰·希克(John Hick)认为,该术语具备事实与理论的两重含义,既指代宗教多元性这一无可置疑的事实,也表示一种以相对与平等为基础的、关于宗教多元事实的解释理论。(剩余23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