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是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的关键点之一;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社会作用问题的丰富和发展,它与正确认识、对待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问题和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息息相关;在宗教工作实践中,我们应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这一理论观点,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键词:宗教社会作用 两重性 社会主义时期 宗教工作
作者毛国庆,1938年生,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中国宗教学会理事。
“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方面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笔者通过多年来对宗教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不断思考,深深感到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问题的认识,对于“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有重要的关系,认识它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宗教社会作用两重性的提出与发展
宗教的社会作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宗教的社会作用有大量的论述,归纳起来,其主要理论观点就是论述了阶级社会中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其一,论述了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是麻醉人民的鸦片,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3年末一1844年1月)中说“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剩余217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