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角色的社会性格内涵
角色概念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G.H.米德首先从戏剧中借用的。“角色”本是戏剧中的名词,指演员扮演的剧中人物。之后戈夫曼(E.Geffman)建构了社会学“拟剧论”,提出人类社会是一个天然舞台,人类活动犹如一幕幕社会剧,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如同演戏一样,按照写好的剧本扮演各自的角色。这一理论丰富了社会学四大学派之一的“形象互动论”。其中提出的“印象管理”,即控制个人的行为表现,对自己的角色有所设计与控制,以求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中给人留下社会的期待的印象,表明任何人只要离不开社会网络关系,就必然要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
社会角色“是与人的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它是对于处在特定地位上人们行为而期待,也是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①它构成了符合社会要求即满足社会期望的一套行为模式,即社会基于对某类人或人群所处地位、身份的特点而规定的,并期望每个人都履行的行为模式。这同时暗含“角色反映行为是社会典型方面”②的内涵。
所谓的“社会典型”其实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相关。任何个体处在不同的社会结构、拥有不同的社会地位,便构建与他者不一样的社会关系。(剩余254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