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举报法》
举报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税务、质监、质检、城管、盐业、烟草等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统计,检察机关每年查办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线索中近80%是来自群众举报。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同的机关制定的规定不同,有些部门没有制定该方面的规范。因此,有的部门受理举报行为,有的部门不受理举报行为,关于举报的规定没有统一的形式,而且比较抽象,不具体,没细化,操作性差,缺乏惩处机制。所以,制定和颁布一部全国统一的《举报法》,既能对各类不同性质和类别的举报行为和受理工作进行统一的规范和管理,也有利于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行为作斗争,使一些隐蔽的违法行为及时地尽早地被揭露出来,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关于制定《举报法》观点颇多。笔者认为,举报立法应当单独进行,即制定一部单行法——《举报法》,将所有的与举报工作有关的条款兼收并蓄,对举报工作做出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定,以实现举报工作的有效程序化、合理规范化和完全法律化,真正做到举报工作有法可依。
二、明确执法主体
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缺乏对举报处理的程序性规范,应成立相应的部门,负责《举报法》的实施。(剩余228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