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千不是万不是,但有一点却是值得肯定一下的,明朝的治国理念还可以。其他各朝代常常是刑不上大夫,刑专上百姓。老百姓偷根稻草,那屁股往往被打得稀巴烂。偷盗、偷情什么的,起刑点都特别低。而大人物大贪特贪国家财物,霸强硬奸良家妇女,却一点事情也没有。比如贪污的起刑点吧,五千两银子以下,查都可能不查,根本就不给立案。明朝却是不同,刑上百姓,刑更上大夫。朱元璋当过老百姓,后来官当大了,与老百姓不一个鼻孔出气了,但到底还是残留着底层百姓心气,比如对贪官污吏的憎恨,就与百姓有点心气相通。洪武二年,朱元璋曾经对他的大臣们说过这样一番动感情的话:“从前我当老百姓时,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心里恨透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有贪官敢于为害百姓的,绝不宽恕!”朱元璋是说到做到的,他颁布了有史以来最为严厉的肃贪法令:贪污六十两以上银子者,立杀!按照购买力计算,60两银子不过人民币两万到三万元的样子,贪污这么一点,就丢脑袋,现在没法想象。朱元璋的治国理念是治国先治官,不单单是治国只治民。若治官也严治民也宽,总比治官也宽治民也严要好。从这点来说,朱元璋值得被称赞一下的。
有明一代,除破了刑不上大夫古礼之外,还实行了一种特别刑罚——脱掉裤子打官员的屁股。(剩余304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