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建国初期,我国商品交易中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制度是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苏联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过程中, 国家为了对资金流通与商品交易实行计划管理,从1954年起强制取消了国营经济的商业信用,试图以国家银行信用制度取代商业信用制度。取消商业信用制度后,我国的信用制度出现缺失,虽然大量“非法”商业信用形式依然暗中存在,但信用制度的功能受到抑制,严重阻滞了社会资金的正常运行。
[关键词]20世纪50年代 商业信用 国营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6)03—0060—08
商业信用与商品交易形影相随。商业信用是商品交易中发生的预收预付货款(定金)、赊购赊销等“先款后货”或“先货后款”的经济行为,它既是一种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与商品价值的实现非同步进行的商品交易方式,又是一种商品交易的结算方式,还是一种短期融资工具。建国初期,我国的商品交易中广泛存在着商业信用,但是从1954年起国家大规模清理、取消了国营经济发生的商业信用。商业信用与计划经济体制的冲突性、苏联20世纪30年代信用改革的示范作用是国家强制取消商业信用的主要原因。(剩余1041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