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阚猛人”到“阚二毛”、到“阚赚钱”到“敢死队”,直至最后的“第一人”,20年时间里,阚治东的“绰号”几经变迁。他“绰号”的变迁,暗合着中国证券资本市场的起伏跌宕
阚治东最终还是走上了被告席。2007年2月2日下午14时许,这位中国证券市场的“元老”、原南方证券的总裁,走进了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三楼的刑事审判厅。一起受审的还有原南方证券董事长刘波。两人被罗湖区检察院控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主要罪状是连续大量买入、自买自卖哈飞股份。让阚治东和刘波始料不及的是,他们成为了中国处置违规券商以来追究最高管理层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关于对阚治东的评价,一直是众说纷纭——有人叹他为“悲情英雄”,有人斥他罪有应得。其实,以成败论英雄是总结历史快捷、有效的手法,但往往不那么客观准确——因为昨天的“亡命之徒”,可能在今天变成英雄;而今天的英雄,到明天又可能成为“阶下之囚”。这就是历史的吊诡之处。阚治东本人就已经经历过这样戏剧性的反复。
也许,给当下的阚治东定性并没有太多的意义。但如果把他放在前20年、后20年这样比较长的时间段来进行分析和推测,这个意义不大的个案会立刻会变得鲜活起来,他的特殊经历将赋予某种特定的历史意义。(剩余117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