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的说,国家经济型轿车的定义并非本文所指,本文所讨论的车型只包括经济型轿车中的1049~1549mL排量的车型,且不考虑整车尺寸,升功率等其他指标。即便是这样,聪明的读者也应该明白,这一档次的车型即使有足够的动力,足够用的配置,却并不满足政府采购中的潜规则——_就高原则,但是,作为市场中的明星排量,我们考虑到政府采购标准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也有了下调标准的需求,仍然将这部分车型进行评估,并将政府公务车采购标准的改革作为我们美好的愿望。
评估车型选择说明
1994年与2004年的《规定》中说明,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这使得本文所选车型很难在真正意义上指导政府公务车采购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地方财政允许的范围内,政府公务车才够往往遵循“就高原则”,这使得1.0~1.5L排量,10万元左右的轿车很难进入政府采购的视野;
2.正是由于政府规定的导向作用,汽车企业已经将这一档次轿车直接定义为家用轿车,从外形设计到配置附件,从动力匹配到空间构造,无不体现了家庭用车的需要,而极少关注公务需要;
3.尽管所选车型确实有些具有很好的动力性与商务实用性,但是出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政府公务车采购还是很难偏向于平民化色彩如此严重的此档轿车。(剩余272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