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虚拟财产权是指一定主体对存在于网络环境下、经一定的程序指令生成的、模拟现实事物的数字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在财产权“二元体系”内界定虚拟财产权的性质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基于技术规则对虚拟财产权作出债权性判断难以突破现实法律困境。“支配权”或权利的“支配性”的现代意义提供了一种研究虚拟财产权性质的理论进路。虚拟财产权具备权利的支配性特征,因此,虚拟财产权是物权,应适用物权规则。
关键词 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权 物权
虚拟财产的产生源自于这样一个事实:在现代社会,人生活于其间的“外部世界”已经不仅仅是“大自然”了,“外部世界”中已经出现许许多多非自然的“物”。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现实”成为可能。在通过软件生成的虚拟现实环境中,有一些“对象”(abject)具备视觉效果,并且能够在网络环境下呈现为某种稳定持续的“存在”。人可以通过屏幕观察它,通过程序语言去操纵它,通过数字技术去存储它,以至于人们可以认为它客观地“存在着”,人们甚至利用某种验证手段,证明它就是“我的”。在某些特别设计的环境中,这些对象被人赋予了价值,成为人们渴望得到的东西,以至于出现了交易市场。(剩余235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