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走过30年的历程。其立法背景、国际对策、保护水平、行政管理、司法体制、运用效果、文化基础、制度模式、战略实施等状况如何,需在法学层面上作出理性总结和思考。笔者试从民间视角,以学术研究,提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评价的“蓝皮书”观点。
关键词 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产权政策 知识产权战略
一、“逼我所用”还是“为我所用”:知识产权的立法背景
在法律发展史上,知识产权是罗马法以来“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制度创新成果,也是西方国家三百多年来不断发展成长的“制度文明典范”。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制度“舶来品”,是被动移植、外力强加的结果;知识产权立法不是基于自身国情的制度选择,往往是受到外来压力影响的结果。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百年史,是一个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法律变迁史,也是一个从被动移植到主动创制的政策发展史。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政府50年的时间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被动性接受”阶段。自19世纪末叶以来,从清朝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到北洋政府、民国政府取材外国法进行移植,知识产权法律无一不是被动立法的结果;从新中国成立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的50年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则处于“调整性适用”阶段。(剩余233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