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把社会公众对于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表述为公众判意。公众判意不仅体现了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评价与期待,更蕴含着公众复杂的社会愿望和社会诉求。表达判意已成为公众参与政治、参与社会管理,实施对司法社会监督的一种形式。正确认识公众判意的特性及形成的社会条件,揭示公众判意的合理性与偏失,赋予公众判意以恰当的地位,是我国推进法治,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有益实践。
关键词 公众 司法 判意 许霆案
2007年发生于广州的许霆案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各种反响与回应,成为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富有意义的事件。构成这种意义的元素当然不仅是此案的特殊情节以及近于戏剧化的处理结果,更主要是此案推动了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事实上还会关及到立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互动格局与机制的进一步形成,由此将对我国司法理念、司法民主化实践以及司法生态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如果把前述事件简单地理解为司法机构对公众吁求的尊重、迁就抑或屈从,甚至将其概括为司法博弈中“平民的胜利”,则势必不能透彻地认识这一事件的真正意义,更可能衍生出一些不恰当的结论。因此,对这一事件需要作审慎和理性的解读。(剩余240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