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证据矛盾普遍存在。包括证据内的矛盾与证据间的矛盾、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证据与情理的矛盾。这些矛盾可以区分为根本性矛盾与非根本性矛盾、冲突性矛盾与差异性矛盾等。矛盾产生的原因包括事物的多样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主客观双重局限。出现矛盾或者过于一致没有矛盾都有助于我们发现疑点避免错案,而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应对矛盾,需要有效地排除、合理地解释、充分地证明以及适当地容忍。在有矛盾时确定事实,应注意所认定的事实不存在与确凿事实与情理的矛盾,不存在不能合理解释,无法排除与解决的根本性矛盾。或者虽然存在证据矛盾,但证据体系足以建立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
关键词 证据 矛盾 分析方法
“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这一颇具经典性的语句也适用于证据判断的过程。笔者曾撰文论述证据间的“印证”对于证据判断,尤其是中国刑事诉讼中判断证据的重要意义,认为“印证”即不同证据在信息内容上的相互支持所形成的稳定的证明结构,是确定证据确实充分最重要的因素。反之,证据间不能印证,就显现矛盾,这种矛盾就可能破坏证明的构造。(剩余23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