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晚近欧洲冲突法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混乱、嬗变到法典化趋势的过程,受到了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产生、例外条款的出现和冲突规范中实体因素的考虑等。现在,欧洲在冲突法和实体法方面成功的双重协调是其显著特点,但冲突法的基点仍然是萨维尼的理论。法律规则的地域范围仍是冲突法理论探讨的永恒主题。
关键词 欧洲冲突法 美国“冲突法革命” “直接适用的法” 例外条款
世界冲突法的中心是一部从欧洲向美国转移的历史,欧洲冲突法的发展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在20世纪后半叶,欧洲学者将其注意力投向了美国的冲突法革命。1981年,在国际私法发源地——意大利波伦那召开的关于美国冲突法理论对欧洲法律影响的国际研讨会,标志着欧洲学者对现代美国冲突法学说研究的一个高潮。伴随着美国冲突法革命浪潮的逐渐退去,欧洲经济、政治、法律一体化的浪潮日渐汹涌。欧盟统一国际私法作为欧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直接影响了成员国国内冲突法规则,对非成员国的冲突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拟以当代欧洲冲突法的发展进程为主线,在比较分析美国冲突法革命对欧洲冲突法影响的基础上,着眼于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运动轨迹,对欧洲冲突法和实体法的双重协调及交互影响进行深入剖析,希望揭示和把握欧洲冲突法晚近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剩余233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