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食用菌产业蓬勃发展,食用菌行业的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随着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我国食用菌产品在出口方面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我们不得不开始考虑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的食用菌产业健康发展。在我国,以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食用菌科技成果的有效法律形式。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食用菌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食用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长期以来,很多食用菌新品种和新工艺不经知识产权保护就进入了生产领域。
由于食用菌菌种及其生产工艺的可复制性,科技成果一经投入就遍地开花,科研机构无法实现科技成果的合理收益,导致我国食用菌科研机构严重萎缩,食用菌科研开发工作停滞不前。由于国内食用菌企业自身科技开发能力不足,又缺乏科研机构的技术支持,从而国内食用菌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品牌严重缺乏,我国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也在低水平徘徊,食用菌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难以为继。因此,食用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已成为制约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国外食用菌知识产权保护
日本主要通过植物新品种对食用菌实施保护。日本1981年加入1978年版《国际植物品种保护公约》,1998年加入1991版《国际植物品种保护公约》(upov)。(剩余21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