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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实行审批制

  一、基层档案保管期限表普遍缺乏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是尽快实行审批制的背景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的标准和依据,但是在目前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它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档案工作人员在鉴定工作中主观随意性大,其对鉴定者没有多大的规定和约束作用,从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制定到具体的鉴定依据都带有不全面性和阶段性、主观性。二是档案鉴定人员对档案鉴定存在畏难情绪,不敢轻易决断,怕承担责任,即使依据已设置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他们也有后顾之忧。三是档案已保存期满仍不敢进行鉴定,一拖再拖,造成馆藏膨胀。这表明现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还不能在指导和推动档案鉴定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表要真正成为档案鉴定的重要工具就必须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科学性要求档案保管期限表科学地提示或揭示档案文件的保存价值,准确无误地划分出档案保管期限,使人们据此鉴定时能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制定科学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必须具备两点:一有科学的鉴定理论作指导,即必须由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为指导。二要符合被鉴定档案的实际,制定者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被鉴定档案的价值,一个单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实际上应该是档案工作人员依据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对本单位档案文件价值深刻思考与划分的具体体现。(剩余285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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