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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资产评估工作档案的保管期限

  资产评估的工作档案尤其是其中的工作底稿,是评估师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它以书面形式完整反映评估工作的全部过程,是约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和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对资产评估工作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分析其保存价值,准确划分其保管期限,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和利用评估档案的价值,还可以减少评估机构对档案保管设备的投入和保管的工作压力。

  鉴于此,笔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参考国家档案局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底稿的保管期限,提出对资产评估档案划分保管期限的粗浅意见,供业内人士参考。

  一、相关行业档案保管的基本情况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情况

  1996年5月,中评协下发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该意见对资产评估的工作底稿编制和管理提出了要求。1999年6月,中评协发布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此外,在2001年5月出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后续教育教材中,也对工作底稿的作用、种类、内容、编号、标识、质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对资产评估档案管理作出了若干规定,其中包括:资产评估档案必须保证完整无缺,凡与评估项目有关的资料应全部收集归入档案评估机构接受委托的每个评估项目,无论其规模大小,属于单项资产评估还是整体资产评估,都要单独编号立卷归档;资产评估档案应专人专管、及时归档并达到安全和保密等要求。(剩余245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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