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版高中《语文》收入了苏轼脍炙人口的散文名篇《赤壁赋》,其中教材是这样注释“渔樵于江渚之上”的:“在江边打鱼砍柴。渚,江边。”笔者认为,此注值得商榷。因为此注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释“渚”为“江边”不妥,二是将整句翻译为“在江边打鱼砍柴”不当。
如果按教材的注释,从字面上看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但认真推敲便发觉甚为不妥。首先,“渔樵于江渚之上”显然是一个介宾短语后置句式,倘若将“江渚”笼统地概述为“江边”,那“于……之上”(即“在……上”)”这一介宾短语中的“上”又将体现在何处?
其次,如果说在江边打鱼还勉强说得通的话,那在江边砍柴便极不合情理。试想,樵夫们通常都是前往山中砍柴的,盖因山中有林,焉有跑到江边去砍柴之理,莫非长江边上长着大片茂密的树木可供伐用?
因此,“渔樵于江渚之上”一句显然不能简单理解为“在江边打鱼砍柴”,此句实则运用了合叙的修辞格。“合叙”也叫“并提”、“提承”、“并提分承”等,是一种两个以上的文句交织错综,在形式上合在一起,但意义上却各有所指的辞格。“合叙”具有并起来提、合起来叙的特点,在理解时要从文意入手,分别找出同句中有关的词或词组之间的相互搭配关系。(剩余186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