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九龙这个公交品牌,其实也没什么了不起。如果国内也能在相应的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支持,我相信一些公交企业做得一定会比九龙好。”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薛兴海如是说。
2005年9月,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2006年12月,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若干关于“公交优先”政策的出台,无疑是政府“以人为本”的体现。
然而,“公交优先”在多大程度上意味着公交公司优先?在“公交优先”的背景下,公交公司的发展现状如何?国内的公交公司是否有可能打造成像香港九龙那样的知名品牌?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薛兴海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予以了解答。
谁来承担巨额差价?
“公交作为社会公用事业,具有公益性质;而公交公司又是企业,具有盈利性质。随着国家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对‘公交优先’的逐渐重视,城市公交确实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作为兼有公益性和盈利性双重身份的公交企业,在发展中也确实面临着很多困难。”薛兴海对公交企业的发展现状喜忧参半。(剩余257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