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教育或“life education”的界定,学术界一直无定论。不但欧美对这个概念的理解有相当大的出入,目前国内学者也未获得共识。
西方国家明确提出“生命教育”概念(life education),约是从1979年在澳洲悉尼成立的“生命教育中心”(life educational center: LEC)开始的。他们所谓的“生命教育”主要致力于“药物滥用、暴力与艾滋病”的防治。20世纪90年代,教育界开始对传统教育中忽视师生生命质量的现象进行反思,强调生命是教育的基础,教育是为了提高人的生命质量而进行的活动。有学者认为,生命教育是帮助学生认识生命、欣赏生命、敬重生命、尊重生命、爱惜生命,提高生存技能和生命质量的一种教育活动。生命教育是统整现有的教育资源,将性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法制教育整合在一起。简言之,生命教育就是要教会学生接受与认识生命的意义,尊重与珍惜生命的价值,热爱与发展每个人独特的生命,并将自己的生命融入社会之中,使学生树立起积极、健康、正确的生命观。
然而,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关于生命与生存、生命与尊严、生命与价值等深层的问题也迫切地摆在了中小学教育面前,限于篇幅的原因,我们不可能对上述关系进行全面阐述,本文只试图从生命教育的主线——学生校园安全问题入手,教会学生如何关注生命、提升生命的质量,同时也让学校意识到学校教育作为实施生命教育的主要途径,其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及安全教育措施的落实是生命教育的重要方面。(剩余246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