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患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患,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本文由“Google Earth”事件说起,对网络隐私权的特点进行了探讨,认为网络隐私权的客体范围较传统隐私权有所扩大。
[关键词]隐私;隐私权;网络隐私权Google Earth
1 Coogle Earth
2005年6月,美国的Google公司(以下简称Google)推出了桌面工具Google Earth,将卫星图片与全球卫星定位数据、地理信息系统、图形、视频流以及3D等技术结合在一起,能实时为用户提供图片和数据;Google Earth结合了本地搜索和卫星图片,可以搜索饭店、酒馆等,还能提供驾驶指导等服务,并且3D图形技术让用户可以从任意角度浏览到高清晰的地图。但是,Google Earth给富豪们带来隐忧,因为从地图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带有公园和游泳池的豪宅,以及周围的地形。还有一个更“可怕”的功能,即支持用户上传地图标注,互联网用户能在极短的时间里将Google提供的无任何标注的卫星照片自行改进成地图,大到街道名字,小到一座居民楼的主人姓名都能迅速被标注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