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行贿黑名单”并非一个通用的信用认证系统。那些职业经理人或建筑公司即便被个别地区的“黑名单”登记在册,亦不会影响他们在其它地区继续承包工程的资格
尽管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行,但是外界普遍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等三部门试行的“行贿人犯罪黑名单”制度报以很高的期望。
这项以“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名的试点工作,被外界通俗地称为“行贿黑名单”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及时进行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有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可以向参与上述承发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被限制永久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建筑市场。而对于表现良好的被记录在案者,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再次被发现行贿的行为,亦可从“黑名单”中删除。
此次制度的试行范围,除了三个试点部门之外,还包括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五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