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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广播电视监管和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德国是欧洲最重要的媒体市场。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参照英国广播公司的模式建立,但有两大不同:第一,德国广播电视媒体建立在联邦体制之下;第二,联邦宪法法院在巩固和发展这一制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二战以来,特别是引入商业广播电视以来,德国的联邦体制使广播电视监管变得非常复杂。德国广播电视监管和法律制度被很多人认为是“过度监管”的典型。

  【关键词】德国广播电视监管法律制度

  德国是欧洲最重要的媒体市场。到2003年底,德国共有3620万电视家庭,其中只接收地面电视信号的家庭有160万,卫星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用户分别为1450万和2010万户。德国有线电视用户可选择收看的频道在35-40个之间,卫星电视用户收看的频道更多。与欧洲其它国家相比,德国国内有数量众多的免费频道,这一方面为德国观众提供了足够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也使新进入市场者处境艰难,不管它们是提供免费还是付费电视服务。例如,德国最主要的付费电视提供商Premiere,通过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向用户提供数字电视服务,为生存问题奋斗了许多年,德国有两个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即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和电视二台(ZDF)[1]。(剩余24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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