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可以归结为人工自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问题。利益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人工自然不仅是利益的载体,也是人与世界之间关系的载体。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人与人工自然的关系是人与世界之间的“四大关系”。这“四大关系”所在领域内的“四大和谐”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的全息性使得“四大和谐”成为可能。从“三大关系”到“四大关系”、从“三大和谐”到“四大和谐”,既是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在人工自然演化过程中调节人工自然,进而调节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调节人类社会的利益格局,是通往和谐社会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人工自然;和谐社会;利益和谐
[作者简介]王续刚,东南大学STS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供职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 南京 210008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8)10—0038—05
人工自然是自然辩证法的核心范畴之一,在中国学界有着悠久的研究传统,并于20世纪90年代一度成为研究热点。科学技术哲学的核心期刊《自然辩证法研究》和《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在1994~2000年间发表了大量人工自然方面的文章,《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还在1994年第1期发表了人工自然专题。(剩余2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