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渊源看,近代中国大学本是西方大学理念舶入的产物。因此,分析近代欧美和日本大学在教师聘任方面的具体做法及其对近代中国大学教师聘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影响,就成为理解中外高等教育文化交流方面有关问题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一、近代欧洲大学教师分类与聘任概况
近代意义上的大学,目前学界多以德国柏林大学为开端。德国大学的类型,除了研究型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工科大学和专门学院。如到1895年时,德国共有研究型大学10所,工科大学3所,专门学院16所。这些大学,虽然各自有着不同的办学方式与组织管理体系,然而从性质上来说,“概由国家建设”,即都是国立性质。而地方及私家所创设者,一般则称之为高等学校,在体例上也多仿照国立大学。
民初,曾有研究者对德国大学进行考察时说道:“德国对于大学教员之采用,别有一种风气。凡欲在德国之大学为讲师者,须有唯一之条件,即得有铎克透之学位是也。(笔者注:铎克透即doctor)如无此学位,绝对不得在德国大学开讲。且凡在大学开讲之先,务须提出开讲论文。其论文须有对于学术上之特别研究,再经其担任学科之教授审查,依其结果,方能许其开讲。……其后数年间,以讲师之资格,随讲演,即研究,就其发挥研究之点,认为有才学者,始得为院外教授,遂次第进为正教授,以故凡大学教授于大学卒业后,益勤进修,以养成学者之资格。(剩余217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