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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办陈水扁案的前前后后

  据台湾前检查官李子春分析,陈水扁90%会被判罪,如果他好几个案子都被认定有罪,他的刑度最少30年,最多无期徒刑。

  这个隆冬,台湾昔日“第一家庭”贪腐丑闻漫长的司法角力有望进入赛末点,台湾特侦组咬定扁案不放松,自由了17天后,陈水扁戏剧性地再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着囚衣落寞放风。

  2004年,台湾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侦办花莲县长“头目津贴”贿选案,就曾传唤侦讯时任“总统”兼民进党主席的陈水扁出庭,陈水扁踏着“星光大道”如期到花莲应讯,李子春神情自若一如往常。这位唯一敢在陈水扁任职“总统”时就传唤其出庭的台湾检察官,名噪一时。

  总戴着毛线帽、骑一辆过时摩托车上下班的李子春,个性耿直,秉公敢言。早在1989年,李子春就曾与高新武、彭绍瑾等检察官侦办时任“法务部长”萧天赞的关说案,使萧天赞黯然下台。

  在台湾历任“法务部长”眼中,李子春“炮声最响,相当难缠”,他炮轰“部长”、“检察总长”,与谢启大、高新武等司法人士一起推动台湾司法界的“道德自新运动”,多次上台湾电视政论节目批判司法腐败,并参加红衫军反贪腐“倒扁运动”,虽遭“法务部”指责与降级,毫不在意。

  “从桃园地检署到花莲地检署、从马英九时代到陈定南时代,李子春从来没红过,永远都是大黑牌……”一位台湾记者如此作评。(剩余24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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