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现行校长负责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校长应享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完善校长负责制的途径,即对校长充分授权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监督。
关键词:校长负责制;责权;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G471.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4—118—02
一、校长负责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后,我国中小学内部领导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变化。主要有三种领导体制: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在这三种领导体制中,校长负责制以其特有的优势最终被确定为我国中小学内部现有的领导体制。我国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的决定)开始,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国家推行校长负责制,目的是为了改变中小学管理中“党政不分”、“权责不明”的状况,增强决策的“果断性”、“灵活性”,它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对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提高了学校管理的效能,极大地调动了校长的工作积极性,但是,这种领导体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权力、责任的模糊性。二是校长责任与权力的不对等。三是配套的制约机制不完善。(剩余362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