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折扣是我国医药流通领域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对于促进医药物流发展和降低医药流通成本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实际操作价值。然而,对于这样一种新型的商业营销方式,人们的认识并不清晰,不但把它与回扣、附赠混为一谈,甚至把它归为商业贿赂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基于此种现状与认识,本文旨在廓清批量折扣的涵义、法律依据、法律特征,以及它与相关范畴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期澄清我国商业流通领域业已存在的模糊认识,并为人们正确看待和处理批量折扣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法理依据。
一、批量折扣的涵义、法律依据与法律特征
1.批量折扣的涵义及标准。折扣(discount),俗称“打折(on sale)”,是商品销售者以公开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在特定价格基础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价格减让。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折扣都是常见的合法营销手段,其目的是为了与缔约相对方达成一定的商品交易。
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折扣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其一,以发生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即时折扣和事后折扣两种形式。即时折扣是销售者在购买者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扣除,购买者实际支付数额等于应付数额;事后折扣是销售者在支付价款总额后,经营者再按一定比例退还部分价款,购买者实际支付的数额大于应付数额。(剩余26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