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考察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等高校的学生事务为背景,概述了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其与内地高校学生工作相比,显示出不同的特征。
[关键词]香港高校 学生事务管理 内地高校 学生工作
[作者简介]马冬卉,华中科技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在读博士生(湖北武汉 430074);文辅相,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 430074)
一、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进行,校一级设立学生事务委员会,其办事机构为学生事务处,负责学生除功课以外的事务。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学生事务处对上直接向分管的副校长报告,对下直接面对学生和学生社团,是高校内学生事务唯一的权威机构。在学生事务处内部,根据处理事务的不同又分为若干个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行政功能弱化,但分工明确,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能处理学生的种种事务,多头并进,条状运行。以香港理工大学为例,学生事务工作由主管行政及总务的副校长直接负责;为适应学生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学生事务处相应设立了辅导组、学生设施组、体育组、行政组。(剩余222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