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人们通常先入为主地把比喻的本体和喻体理解为事物,用事物“异质”来判定比喻句,结果造成不少比喻判定中的两难局面,其原因就是忽视了事件异质与动作行为异质这两种情况。除了表示事物客观属性的形容词构成“NP1跟NP2一样A”比喻句之外,情绪形容词通常构成“NP跟S一样A”比喻句,作比的对象是能够引起相关情绪体验的典型事件;动作属性形容词经常构成“VP1跟VP2一样A”比喻句,作比的对象通常是动作行为。
关键词 事物异质 事件异质 动作行为异质 动作属性形容词
修辞学研究近年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不少辞格的研究仍然局限于模糊定义外加举例说明的阶段,即使一些研究相对深入的辞格也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或自我矛盾之处。以比喻为例,相关论文甚至专著都很多,从表面上看似乎有关比喻的研究已经比较透彻了,而且各家也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已有研究成果,仍然会经常出现争议。本文引进语法学的研究方法,以形容词的语义类别为切入点区分三种不同的比喻模式,并对它们进行系统的考察和分析,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一、事物“异质”与“NP1跟NP2一样A”比喻句的构成
本质不同的事物才能构成比喻,或者说“异质性”是比喻构成的前提,这一点作为比喻句的形成条件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剩余2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