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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可承受范围”不应成涨价理由

  “百姓承受范围”,听上去很悦耳,说起来很美。可是,这些年不断上涨的房费、气费、水费、电费、车价、学费、医疗费……哪一个是在百姓认可的“可承受范围”内呢?

  电费上涨的时候,电力部门说是在百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学费上涨的时候,教育部门也说是在百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公交和出租车以及机票价格上涨的时候,管理部门同样可以说是在百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试问:哪些部门考虑过把这些涨价产品和服务加在一起计算过,这样是否还在“百姓的可承受范围”之内呢 ?或许,单从某一个方面或者某一项服务来说,这种涨价的确是在“百姓承受范围”,但几种或者十几种乃至更多的产品与服务加在一起集中计算集中涨价时,你还能冠冕堂皇地说是在百姓“可承受范围”之内吗?!

  记得是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曾说过:“我自己就知道,我和我夫人两个人的工资加在一起,也只供得起一个孩子上大学。”一个教育部前副部长的收入与支出尚且如此,更何况这个城市那些为数众多的、刚刚摆脱温饱问题困扰的低收入家庭!

  能考虑到“百姓承受范围”,应该说专家学者或者政府官员的初衷与动机是值得首肯的。可从这几年百姓对公共产品跟风涨价的抱怨和质疑中,我们丝毫感受不到有关部门所谓的“百姓承受范围”涵盖了百姓认可的“范围”。(剩余8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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