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维斯主义角度对大众文本进行审视和判断,是大众文本一直被贴着负面标签的思想根源。大众文本是一种配方式媒介,但它在似乎是一成不变的程式中蕴含着种种创新、变化与生机,它以类型传递特定意义的同时又隐含或象征着其他意义。因此,从整体上看,大众文本是一种以动态程式化结构传递多种意义的文本。
大众文本(popular texts)是商业“体制”或文化工业提供的“文化或物质意义上的商品”,是“被大众选择”、“能变成大众文化的文本”①。约翰•费斯克在《理解大众文化》一书中给“大众文本”的这个界定,应该是大众文本的一个经典定义了。但是,辟出专章论述大众文本的费斯克,却并没有撕掉大众文本身上几乎生来就被理论界贴上的负面标签。与霍克海默、阿多诺等法兰克福学者们斥责大众文本“标准化”、“伪个人性”一样,费斯克对于大众文本品质的认定是“贫困”、“过度”与“浅白”。这种从利维斯主义的立场和批评标准出发,居高临下地俯视大众文本的态度及其判断,就是大众文本在传统批评视阈中的基本定位。
但这种定位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中国似乎很快就过时了,随着金庸在国内批评界的人气飙升,直至被推举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大师”,大众文化和大众文本就以压路机般的不可阻挡之势碾平了批评者曾经起伏不平的心路。(剩余272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