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是书法学学科中最为敏感的部分。和书法理论相比,书法创作更偏重于抒情,而理论则倾向于思辨。既往的优秀书法作品都表明了这样一个特征,每一家每一派都给出了自己独特的信息集合、独特的美学意味,从而适应着不同时代、阶层的审美需要。书法创作的语言不是一下子形成的,也就是说,它的初始是无序的和十分不平衡的运动,当审美意识还在脑结构的厚重地幔下昏然沉睡时,再简单的书法语言也只能充满原始野性的无规则状态,既没有什么人能发出美感信息,也没有人能够读懂这种信息;既不存在自觉的审美过程,也不存在自发的审美过程。书法语言的有序高度的一个明显标志在于自我与人类沟通的程度。从非书法到书法,语言的走向特征是抒情的、是意象的,而力摒实用的、再现的、复制的。反映在体脉情绪、揭示精神、丰富心灵诸多方面的需要,正是书法语言所追求的。
在书法创作讲求有序的过程中,艺术语言是最具体、最敏感的因子。欣赏者惯于用它去认识他人的情感,而如果出现书法家难以用相应词汇表达的状态或者书法语盲离欣赏者的审美能力过于遥远,欣赏者就难以做出精密的观察,因而影响了对书法家内心世界的深刻体验。与之相反的禁忌又是,书法语言不应有标签效应,如果在人们尚不了解和可以回味、揣摩的书法作品中附上一个语言标签(如释文、标题),又往往规定了人们认知的方向性,使书法作品的意图暴露无遗,也使欣赏者囿于语言标签所表示的有限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