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节的概念
细节概念,在《辞海》等一些辞书上早已有一个定义式的概括。
近年来,大多数同志撰文,基本按照这些概念或引申或发展,归纳起来有“最小单位说”(细胞说)、“艺术手段说”(具体描写说)他们分别写道:细节是“文艺作品中细腻地描绘人物性格、情节发展、社会环境和自然景物的最小组成单位。”“细节是文艺作品中刻画人物、展开情节、构成环境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细节是文艺作品以形象表现生活的重要艺术手段,是文艺作品中刻画人物性格、展示情节发展、描绘社会环境和自然景物的最基本的组成单位。”“细节描写是一种从大处着眼,细处入手的写作手法。”等等。他们从作品的“最小单位”或作品的“艺术手段”出发,对文艺作品进行细节分析,认为文学作品中任何伟大而深刻的主题,扣人心弦的情节,生动含蓄的语言,跃然纸上的人物,历历在目的环境,都必须依靠细节描写才能更加深化、动人、充实、形象、具体、可感。
专从艺术表现方法这一角度来说,这种说法未尝不是正确的。确实,通过细节描写能使作品更富有艺术魅力,能使作品更富有质感和实感。而作为作品中的“最小单位”就不十分科学了。因为,一方面,作品中的最小单位同样可看成是语言和词汇、短语。(剩余32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