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于《野草》的写作,鲁迅在《〈自选集〉自序》(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四日)里说过这样几句话:“有了小感触,就写些短文,夸大点说,就是散文诗。以后印成一本,谓之《野草》。”而在一年多前写的《〈野草〉英文译本序》里,他又曾说过:“后来,我不再作这样的东西了。日在变化的时代,已不许这样的文章,甚而至于这样的感想存在。我想,这也许倒是好的罢。”
这两段话关联着《野草》的形式、内容,以及它写作的时代。我以为,作者也正是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做出这样的“自我”评价的。这也就是说,不只那“小感触”产生于特定的时代,而且这“文章”的形式的采用,也密切联系着时代。
的确,散文诗作为文学体裁,它是一种外来的形式,是在诗歌和散文发展的基础上演变而成的,或者也可以说,是诗歌的一种变体。“五四”前,它就开始被绍介到中国新文坛。最早的译作,是发表在《新青年》(一九一八年第五卷第三号)上的屠格涅夫的《狗》和《访员》(刘半农译)。其后,在《小说月报》《文学周报》《语丝》《莽原》等刊物上也均有译载。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二年,在《文学周报》上还开展过关于散文诗的讨论。根据目前看到的资料,我国作家最早的散文诗创作,仍然是最近发现的鲁迅佚文《自言自语》(载《鲁迅研究》第一期)。(剩余273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