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已经7月3日文化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4日由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签发部长令公布实施。此前,国家文物局于6月5日发布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进出境管理领域相继出台了两项重要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
《文物天地》:请您介绍文物进出境管理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
单霁翔:进出境文物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许可,是世界各国保护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我国《文物保护法》中有“文物出境进境”一章,规定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家文物局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指定口岸出境。
对文物进出境进行管理,是《文物保护法》赋予国家文物局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止珍贵文物流失的最后一道关口。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国内文物流通日益活跃的今天,做好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对于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剩余2542字)